11.6 接闪器 11.6.1 不得利用安装在接收无线电视广播的共用天线的杆顶上的接闪器保护建筑物。 11.6.2 建筑物防雷装置可采用避雷针、避雷带(网)、屋顶上的永久性金属物及金属屋面作为接闪器。 11.6. 3 避雷针宜采用圆钢或焊接钢管制成,其直径应符合表11.6. 3的规定。 11.6.4 避雷网和避雷带宜采用圆钢或扁钢,其尺寸应符合表11.6.4的规定。 11. 6.5 对于利用钢板、铜板、铝板等做屋面的建筑物,当符合下列要求时,宜利用其屋面作为接闪器: 1 金属板之间具有持久的贯通连接; 2 当金属板需要防雷击穿孔时,钢板厚度不应小于4mm,铜板厚度不应小于5mm,铝板厚度不应小于7mm; 3 当金属板不需要防雷击穿孔和金属板下面无易燃物品时,钢板厚度不应小于0.5mm,铜板厚度不应小于0.5mm,铝板厚度不应小于0.65mm,锌板厚度不应小于0.7mm; 4 金属板应无绝缘被覆层。 11.6.6 层顶上的永久性金属物宜作为接闪器,但其所有部件之间均应连成电气通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旗杆、栏杆、装饰物等,其规格不应小于本规范第11.6.2条和第11.6.3条的规定; 2 钢管、钢罐的壁厚不应小于2.5mm,当钢管、钢罐一旦被雷击穿,其介质对周围环境造成危险时,其壁厚不得小于4mm。 11.6.7 接闪器应热镀锌,焊接处应涂防腐漆。在腐蚀性较强的场所,还应加大其截面或采取其他防腐措施。 11.6.8 接闪器的布置及保护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闪器应由下列各形式之一或任意组合而成: 1)独立避雷针; 2)直接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针、避雷带或避雷网。 2 布置接闪器时应优先采用避雷网、避雷带或采用避雷针,并应按表11.6.7规定的不同建筑防雷类别的滚球半径hr,采用滚球法计算接闪器的保护范围。 注:滚球法是以hr为半径的一个球体,沿需要防直击雷的部位滚动,当球体只触及接闪器(包括利用作为接闪器的金属物)或接闪器和地面(包括与大地接触能承受雷击的金属物)而不触及需要保护的部位时,则该部分就得到接闪器的保护。滚球法确定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附录的规定。